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教育部105年12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34427號函、行政院106年6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47991號函、本府106年6月7日府人考字第1060191499號函及教育部106年6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66233號函暨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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