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8490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辦理「縣市執行菸害防制法成效研究計畫」,於實地考評時發現部分學校校內因施工關係有菸蒂或菸味。 三、請學校加強管制委外廠商禁止於校內吸菸,如修繕人員、供餐人員、工程人員等,於合約內明訂「校園內禁止吸菸」等相關罰則,強化校園菸害防制,以確保師生免於二手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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