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至9月8日止受理申請,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件: 1.高中職以上請檢附繳費收據正本;若檢附繳費收據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國中小免附。 2.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確認親子關係)。 3.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請推派一人申請。 4.請領標準如附表。 5.如有轉學、轉系、重考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及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就讀者,不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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