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學年度集滿100分者,由學務處發給榮譽獎狀一只。 ◎累計集滿300分者頒發與校長合影獎狀一幀,並於朝會公開表揚。 ◎學期末,每班導師提報獲得榮譽獎狀且積分較高之學生最多2名,與校長餐敘或表揚,並公佈於民生網頁榮譽榜上。 ◎為了讓制度發揮極效,學生能珍惜難得的獎項,本制度以集滿300分為最高殊榮。
預計106-11月榮譽百分頒獎
低年級11/2(四)頒獎 中高年級11/3(五)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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