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106年11月3日彰市社會字第1060044741號函諒達。 二、更正內容如后: (一)成績公布日期:107年3月2日以前。 (二)花燈展示日期:107年2月27日至107年3月17日。 (三)頒獎日期:107年3月17日(六)下午4時起。 (四)花燈領回:107年3月18日(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月19日(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候。 三、檢送更正後「2018台灣彰化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及報名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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