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
發布單位:校安中心
106年12月14日
重申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
邇來發現學校及幼兒園之人員因不熟旨揭規定,造成有逾時通報及通報類別錯誤情形,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若發生校園安全事件,請確依103年1月16月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A號修正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實施通報https://csrc.edu.tw/LawRelation/CheckD ... 1578d4f5ba85b6991364ae745。爰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幼兒園,於校園安全會議、學務會議、導師會議等相關會議實施宣導,並紀錄備查。
此致
各級學校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
本部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