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彰化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縣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二、各項推薦表俟縣府公告後,學校會立即上網公告。
三、特殊獎項(獎項二至獎項八):請符合資格之畢業生,於107年3月31日(星期六)下午5點前填妥推薦表(修德善行獎及逆境奮發獎需加送師長推薦表)並備齊相關佐證資料等,送至本校教務處,進行校內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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