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2月22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027218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92604號函辦理。
二、邇來地震頻仍且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損與人員傷亡,請全校師生落實防災教育宣導及加強防災議題教學融入,並確實執行災害防救演練,強化正確防災教育觀念與災時應變能力。
三、本校應於師生在校時間(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為原則),確實開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訊息軟體,並於預警警報啟動聲響時,應立即採取就地掩蔽(趴、掩、穩)動作,以確保強震來時,協助爭取應變時間及啟動緊急應變機制,落實避難及疏散作為與降低災害損傷。
五、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每學年除上學期配合行政院於「國家防災日」之「全國學生地震演習」實施「地震避難掩護演練」,下學期則於開學後1個月內由各校自訂期程實施,至少辦理「複合式災害防救演練」1次;每學年並至少辦理「人為災害防救演練」1次,以健全學校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