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警察局105年9月8日彰警少字第1050068752號函辦理。
二、日前據報載臺南市某國民中學女教師假日於校園內疑似遭施工人員性侵害。校園時有修繕工程進行,此時施工人員有出現在校園之正當理由,惟學校師生仍應有自我防護意識,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請貴校強化校園安全措施,提升師生自我防護意識,避免憾事再生:
(一)學生活動範圍與施工區域應有區隔性:施工區域應有隔離設施並輔以宣導,使師生與工人分流,師生不出現在施工區域,施工人員不應出現在學生活動範圍。
(二)強化校園安全設施:校內監視器等安全監控設施應保持正常運作。
(三)學校與施工單位應有聯繫對口:學校應有師長與現場施工主管人員建立聯繫方式並保持聯繫。
(四)學校應了解施工進度:例如建物進行綁鋼筋、灌漿工程,將會比其他時間有更多工人進場施工,學校應了解施工進度,適時提醒師生提高警覺。
(五)強化施工人員的可辨性:透過進入學校登記換證、統一施工人員服裝等方式,使施工人員有被監控之自覺,抑止其犯罪企圖。
(六)必要時,於工程進行期間協請轄區警察分局、分駐(派出)所於適當處所設置巡邏箱簽巡,強化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