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教育部106年12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140453號函、行政院107年6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5147號函、本府107年7月5日府人考字第1070228793號函及教育部107年6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7007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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