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7年8月10日府教社字第1070163823號函及中華民國107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07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107.cyc.edu.tw),修正項目如下: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組之「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 (二)高中學生組「國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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