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第二十二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一、依 據: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07年7月3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70021858號函備查。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三、承辦單位:南投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四、競賽日期:107年9月27〜30日共四天
五、競賽地點:南投國中體育館(南投市祖祠路361號)
六競賽組別:區分男子組、女子組 ;男子組十量級,女子組十量級(體重區分如附表一)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為限,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選手資格:
1.限13歲至15歲(民國91年9月1日至94年8月31日止出生)之本國青少年並具有壹段以上資格及持有本會核發之個人段證者。
2.未持有個人段證者,於報名前必須向本會申請後始可參加比賽。
八、組隊方式:
(一)以各縣市選拔入選之學校或縣市、道舘等名稱組隊(個人不予受理)。
(二)凡各組未滿規定人數5人以上的隊伍,得予以退件不得參賽(可組聯隊)。
(三)直轄市可組2隊,其他縣市各組1隊參賽。(男、女隊分開計)。
(四)承辦縣市—可再組派1隊參賽(直轄市除外)。
九、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7日止(以收件日為止,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使用本辦法附表之報名格式,以正楷詳實填寫並E-MAIL(tpetkd@gmail.com)至協會,加蓋負責單位印章,否則不予受理。
(三)必備證明資料:一吋相片二張、段証影本、切結書。
(四)報名費:每隊每組參仟貳佰元,請附上劃撥單影本(男、女隊分開)報名資料等以掛號郵寄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四五六號五樓本會競
賽組收。(劃撥帳號:19534421,戶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五)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證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六) 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保險費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其餘細節請詳閱附件,或洽本校體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