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學校游泳池及運動場館設施,分齡收費或收費減免執行疑義釋疑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
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
其為民營者,
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
認需人陪伴者,
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
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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