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7學年度縣長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府教體字第1070311643號函辦理。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四、比賽日期:民國107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共計4天
五、報到時間:依各組比賽日期之上午八時三十分於彰化縣立體育館報到,逾二十分鐘未報到之隊伍以棄權論。
六、比賽地點:彰化縣立體育館。
七、比賽組別:
八、參加資格:
1.凡在本縣中小學就讀之學生,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2.不同學校之學生,不得同組一隊。
3.國小六年級團體組,限六年級學生(含六年級以下)組隊參加。
4.國小五年級團體組,限五年級學生(含五年級以下)組隊參加。
5.國小四年級團體組,限四年級學生(含四年級以下)組隊參加。
6.各校在同組僅可報名一隊參賽,國小學生不得同時參加兩隊(含)以上。
7.教職員工團體組凡是在本縣高中職、國中、小學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或同視導區聯合組隊參賽(彰化.和美.員林.田中.北斗.二林.溪湖.鹿港)參賽。【代理代課、實習老師、專業教練、外聘桌球教練、替代役皆不得參加】。
8.校長行政團體組凡是在本縣高中、國中、國小擔任校長或教育處督學或科長級以上長官,以視導區為單位組(彰化.和美.員林.田中.北斗.二林.溪湖.鹿港)參賽。
9.個人組、 雙打組、國高中及國小團體賽女生不得報男生組。國小組低年級得報高年級組。
10.國小、國中、高中參賽資格:依(全中上競賽規程規定)辦理
學籍規定:
A、參加單位之比賽選手,以各校107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國小轉學生轉學未滿一個月者禁止參加比賽。
B、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106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6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C、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D、選手學籍如有爭議,提交大會審判委員會審查。
九、比賽球及球桌:採用白色40mm比賽用球及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認球桌。
十、報名手續:
1.日期:107年09月17日起至106年09月21日(星期五)止。
2. 人數:領隊、管理、教練各一人,團體組七人五分制限報十人(含隊長);團體組四人五分制限報八人(含隊長)。個人組(雙打及單打)每校最多限報三組(人)。
其餘請詳閱附件,或洽本校體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