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2月13日電公字第1078133017號函辦理。
二、旨述研習會訂於108年1月22日至1月25日(共1梯次)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該部舉行,預計本梯次參訓人員80名,邀請全國各縣(市)高中(職)、國中、國小合格任職教師、現職代課教師、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相關人員參加。
三、研習課程內容包括:台電專題報告、核電廠後端營運、認識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與電磁場問題面面觀、極低頻磁場之環境暴露與健康風險問題探討、電力實驗設計與應用等,授課講師包括大學教授及學者專家。此外,並安排參訪該公司林口火力發電廠、大潭火力發電廠,以瞭解我國電力建設現況。
四、除往返集合地點之路程旅費由學員自理外,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及行政等費用,皆由該公司負擔;該公司並將依教育部函示,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確實登錄參訓人員出席狀況,全程參與研習會學員之研習時數為23小時。
五、本項活動相關資訊自本(107)年12月17日起公布於該公司網站,網址為http://www.taipow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