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之本縣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乙份。 說明: 一、原初試訂於108年3月16日舉行,適逢第九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一選區缺額補選,
調整初試日期至108年3月17日(星期日)舉行。 二、鑑定資格如下: (一)國小二年級或四年級學生。 (二)當年級上學期及前一年級下學期之國語及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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