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09年3月25日止。
二、申請資格: 入會一年以上會員子女,檢附成績證明書,成績證明請採用一O八
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分數,一般學科(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國
民中小學之申請者,請於成績證明書上附註原始分數,資料不全者,視同放
棄。
三、請於期限內檢齊相關文件書表送人事室彙整。
四、請參閱該實施辦法,並自行下載申請書使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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