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校內國教輔導團員參閱,各自檢送領據及收支結算表逕送各團辦理核銷請款。
一、請團員請領輔導團差旅費時,檢送領據及收支結算表,送府辦理核銷請款。
1.領據事由:茲收到彰化縣政府撥來107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國民教育輔導團○○領域/議題差旅費補助。
2.收支結算表:格式如附件,收支結算表之核定數即為請領金額。
二、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彰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經費執行簡化方案」等規定妥善保管,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