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田中鎮大安國民小學108年1月7日彰田大國字第1080000017號函辦理。 二、本案訂於108年2月21日及3月14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假大安國小辦理。 三、參加對象: (一)本縣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國小組輔導團員。 (二)溪湖鎮、埔鹽鄉、埔心鄉、員林市、大村鄉、永靖鄉、田尾鄉、芳苑鄉各校派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教師一名。 (三)本縣國小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授課教師。 四、惠請貴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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