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彰化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縣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二、特殊獎項(獎項二至獎項八):請符合資格之畢業生,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填妥推薦表(修德善行獎及逆境奮發獎需加送師長推薦表)並備齊相關佐證資料等,送至本校教務處,進行校內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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