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陞遷序列表經本府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108年第19次會議審議通過。 |
二、 | 本次修正重點於第四層序列,修正內容如下: |
(一) | 原列視導、技正、專員、督學、主任職務,本次新增社會工作督導職務。 |
(二) | 修正主任職等,與本府視為同一機關之相關職務列等之二水鄉戶政事務所及公務人力訓練中心,其主任職務列等分別為單列薦任第八職等及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爰併同將第四層序列中主任職等由「薦任第八職等(P08)」修訂為「薦任第八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P08;P07-P08)」。 |
三、 | 檢附彰化縣政府職務陞遷序列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