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 五年三班 汪可茵 校代表 (已有國語演說校代表 資格) (依照108年度縣語文競賽 第七項、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 (符合上述第柒點第四款、第六款資格者除外)報 名,每人以參加 1 項為限,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故需擇一參加縣賽)
五年四班 蕭伊姍 備取
閩南語朗讀
五年一班 張睿瑜 校代表
閩南語演說
五年七班 王若羽 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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