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彰化縣寒假幸福餐券發放注意事項
1. 寒假每人每本有 21 張,日期為109年1月21日至109年2月10日。
2. 餐券學生簽名欄:請學生逐張簽名。
3. 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 OK 超商、台灣楓康超市、全家便 利商店、統一超商及萊爾富便利商店。
4. 請各校發送餐券時宣導使用餐券注意事項:
A.限彰化縣縣內取餐,不得跨縣市取餐。
B.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惟有鑑於部分學生因有特殊情形,爰亦 開放特殊情況者可由家長代為領餐。
C.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 10 時 30 分至 18 時兌領。此次取餐時間有放寬,請務必讓學生知道,另外請加強宣導當日取餐的規 定,以利後續的核銷。
D.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5. 餐券面額 50 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統一可折抵 55 元;全家可折抵 57 元鮮食商品、60 元便當類;台灣楓康可折抵 60 元; OK 可折抵 60 元;萊爾富可折抵 5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