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如附件),自107年8月3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7年8月9日府主審字第1070273358號函轉行政院107年8月3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71500258號函辦理。 二、檢送電子檔案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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