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員工搭乘高鐵南下報支出差旅費之交通費計算方式,比照彰化縣政府規定辦理
(一)倘確因業務需要須由高鐵臺中站搭乘高鐵南下,所增加高鐵臺中站至彰化站之交通費,應於登打「出差/公假請示單」之出差/公假事由中,一併敘明特殊情形無法順路之原因,經學校事先核准者,始得報支。 (二)若未事先核准,其由本校至高鐵彰化站雖未實際搭乘公車或火車,惟考量此路段之交通費屬出差必須費用,得改以較低票價之火車或汽車票價報支。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104年12月18日函電子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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