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3點補助交通費疑義案,請查照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8月13日主預督字第1040101712號函辦理。 |
二、 | 查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3點第1項:「受訓人員參加訓練或講習,服務機關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補助其於訓練或講習前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關間之起、返程日交通費」及第2項「服務機關因急要公務通知受訓人員返回處理者,除前項交通費外,得另補助其往返服務機關、訓練機構間之交通費」,另第5點規定略以:「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均比照第3點及第4點規定辦理」;其中關於補助其於訓練或講習前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關間之起、返程日交通費部分,例如參訓人員參加3天業務講習,除服務機關因急要公務通知參訓人員返回機關處理,服務機關得另補助其往返交通費外,僅得補助講習前後之起返程日共2趟交通費,尚不包括補助其中每日來回計4趟交通費。 |
三、 | 檢附「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彰化縣政府104年7月20日府主基字第1040239823號函」及「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8月13日主預督字第1040101712號函」各1份供參。 |
正本: | 彰化縣議會、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國民中學(含高中)、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