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廢止「經費動支及核銷注意事項」及「彰化縣政府經費動支程序與核銷規定補充說明」,請 查照。
說明:有關本府「經費動支及核銷注意事項」及「彰化縣政府經費動支程序與核銷規定補充說明」,經檢視其內容,其中部分規定於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等已有明確規範,無須重複規定,避免相關法規變動時,如未及時修訂易造成業務執行上產生疑義,爰自104年5月27日起廢止「經費動支及核銷注意事項」及「彰化縣政府經費動支程序與核銷規定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