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4970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滾動式調整本(109)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款第2項第1款規定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不受15小時限制。
四、經查本縣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證書有效期限屆至者眾
多,請各校務必轉知校內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請其檢視證書有效期限,並盡速完成線上展延課程,以提出展延申請,避免證書失效致學校無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而不符相關法規規定。
五、因展延須向原認證核發機關申請,爰請各校務必轉知相關人員完成展延課程後至下列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