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09年5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0900321683號函辦理。 二、有關僱用辦法修正條文第8條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增訂第8-1條之報酬薪點調整事項,依行政院前開函說明,各機關應綜合考量約僱職務職責程度、人事管理、財務收支等因素,審酌約僱職務報酬之薪點調整範圍。經通盤審酌上開因素後,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僱職務仍維持現行單一報酬薪點。 三、檢送行政院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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