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暨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府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以拓展服務、並協助公共事務推動,提升縣政服務品質,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暨獎勵計畫」、「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紀錄表」及「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獎勵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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