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彰化縣暑假幸福餐券發放注意事項
1.因餐券視同現金,請領用人現場清點數量無誤後,於「幸福餐券簽領清冊」上簽名,事後若數量有誤,恕不補發。
2.暑假在校生每本有58張,日期為110年7月3日至08月29日;畢業生每本有75張,日期為110年06月16日至8月29日。
3.餐券學生簽名欄:請學生逐張簽名。
4.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OK超商(60元)、台灣楓康超市(60元)、全家便利(57元)、統一超商(57元)及萊爾富便利商店(55元)。
5.本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餐券使用規定改為:
(1)全時段開放取餐(五大超商部分)。
(2)一次領取多天餐點(7天為限)。如7月1日取餐可兌換至7月8日。
(3)長天期的食品如:麵條、罐頭,納入取餐內容。
6.若暑假期間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調回第二級警戒則改回原取餐規定(縣府另行公告)
(1)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時30分至18時30分兌領。
(2)取消長天期食品。
7.若疫情警戒升級,則配合疫情警戒狀況調整餐券使用規定,縣府將另案公告周知。
8.學校領取地點時間於6/7起於校門口守衛室(上午8:30到下午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