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23日新聞稿公告,全國各級學校配合延長三級警戒至7月12日,請遵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與本府相關防疫規範,避免群聚感染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