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處110年7月9日防疫會議主席裁示事項: 1.學校除有重大工程及設立疫苗施打站不開放外,其餘學校應於下週一前召開防疫小組會議,將各校條件及社區需求等特殊情形列為考量項目共同決議。 2.開放時間為上班期間,出入民眾須遵守中央相關防疫規定,維持實聯制、出入口管制、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等。 3.各校應召開防疫會議討論開放細節,並將相關規範及時間公告於校內網頁及校門口,俾利民眾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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