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02B號令修正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爰配合修正旨揭注意事項及審核表。
二、請各校109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應確實依照修正後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等規定覈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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