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5227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www.hpa.gov.t
w),「本署公告」網頁。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888轉612、616。
(四)傳真:(02)25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