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19454號書函辦理。
二、基於公教處理一致原則,有關1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比照旨揭對照表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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