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6年1月18日科實字第10602000263號函辦理。
二、本實施要點修正壹、總則四、展覽科別國小組及國中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分為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機電與資訊)、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環保與民生)2科;高級中等學校組工程學科(二)增列能源及增設行為與社會科學科;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八獎勵(一)、(二)款刪除最佳創意獎等規定自民國107年第58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其餘部分修正規定自民國106年第57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三、承上,因該實施要點修正,本縣106年第57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配合修正。
四、檢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令、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壹及肆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彰化縣106年第57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及彰化縣106年第57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