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23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006454號函辦理。 二、案因近年仍有學生於租屋處因使用燃氣熱水器不慎,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導致傷亡事件,為強化學校防範旨揭宣導確有其必要性,學校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安全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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