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台管財三字第1111691890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持續與上開2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照顧參加退撫基金人員。
三、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影本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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