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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4-20 | 點閱數: 34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2 4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536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將4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 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一覽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海報,及教育部國教署以「尊重多元、精彩綻放」為主軸設計「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均已掛載於教育部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gender.nhes.edu.tw/)。歡迎連結相關課程與活動,讓學生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日的由來,深化學生性平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三、教育部國教署於420日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打卡活動」,邀請學校師生,手持性平標語拍照並標註於學校或個人臉書與IG,展現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決心。另教育部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拍攝宣導影片及性平標語手板掛載於本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gender.nhes.edu.tw/),歡迎下載運用共襄盛舉。

四、倘學生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私密 照外流)、霸 凌、暴力、血腥、或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 健康等相關內容遭散播網際 網路,請即尋求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另iWIN服務信箱: iwinservice@image.tca.org.tw;服務電話:(02)2577- 5118

五、立法院於11217日與10日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4法聯修相關法案。包括《刑法》、《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方面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明文禁止偷拍、強拍、散布、營利以及深偽換臉等不法行為,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也修法提高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元,無正當理由持有也要罰,並且增加網路業者,下架以及保留證據的責任。另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保護成效,並且新增「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強化人身安全。 最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性私密影像被害人也準用此法,補助被害人得到諮商、社工、訴訟等資源, 並且個資不得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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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06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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ㄑㄧㄢ ˋ ㄖㄣ ˊ ㄓㄨㄛ    ㄉㄠ   
倩,請;捉刀,意指拿筆代寫文章,因為古代以刀削竹簡,而把文字刻在竹簡上。比喻請人代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