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特殊教育研習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縣106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為利承辦人講義彙整及前置作業之準備,本縣特教研習原則上於研習辦理前三天截止報名。請本縣教師留意報名截止時間。 |
三、 |
為因應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研習報名系統於當日鎖定之故,即日起本縣辦理研習不接受現場(當天)報名。 |
四、 |
研習開始逾15分鐘報到者視為遲到,教師報名並經錄取後無故缺席者,將由研習承辦單位通知原服務單位,並請原服務單位來函說明。 |
五、 |
本府每年學期結束會調查本縣所屬學校(包括縣立高中、國中、國小)編制內教師及校內相關人員,包含普通班教師(含編制內教師、各處室主任)、特殊教育教師、教師助理員、校長等研習時數。學校服務人員每學年特教相關研習知能研習時數: |
(一) |
每位校長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二) |
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三) |
每位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四) |
每位心評人員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心評相關研習時數。 |
(五) |
每位教師助理員每學年至少應有9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六) |
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3年內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