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茲修正發布「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4點、及「彰化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作業要點」第7點及第11點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實施,請貴校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檢送旨揭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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