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屏東縣「106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商借學校名單」1份,請貴校轉知所屬有意願者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6年5月4日屏府教學字第10614524200號函辦理。
二、該縣申請商借學校計有枋寮國小(枋寮鄉)、高士國小(牡丹鄉)及大平國小(恆春鎮)等三校,學校類型及需求任教領域等條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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