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聯合大學106年6月6日聯合總字第1060300271號函辦理。 二、擬取得環教人員認證,以「經歷」取得環教行政人員及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資格,須從事環教業務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及教育部認定之研習課程24小時,可送件審查。 三、研習日期:106年7月20、21、25日共計3日。 四、研習地點:國立聯合大學第二校區。 五、本研習免費。 六、相關課程簡章請至國立聯合大學網站首頁/教學單位/研究中心/環境教育及永續發展中心下載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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